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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民盟十二大,学盟史 | 民盟二大

2017-11-30 民盟 中国民主同盟

民盟二大代表合影(局部)


在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高潮到来的大好形势下,中国民主同盟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56年2月9日至20日在北京举行。这次大会是民盟历史上一次极为重要的会议,着重讨论了知识分子问题,并且根据知识分子面貌的根本改变,修改了盟章,使民盟的性质由“新民主主义政党”转变为“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党,制定了相应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大会通过了民盟中央副主席章伯钧所作的盟务报告《全盟更紧密地团结起来,充分发挥知识分子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改造自己,为完成伟大的社会主义革命事业而奋斗》。

大会还通过了修改盟章的决议。修改后的盟章,明确规定民盟的性质为“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中的一个民主党派”。

大会选举了民盟新的中央委员会,共选出中央委员144名,候补委员41名。

在2月21日举行的二届一中全会上,沈钧儒正式当选为民盟中央主席(原民盟中央主席张澜于1955年2月9日去世后,沈钧儒副主席代理主席职务)

章伯钧、罗隆基、马叙伦、史良、高崇民为副主席;

常务委员:丘哲、叶笃义、刘清扬、吴晗、李文宜、李相符、沈志远、辛志超、周新民、周鲸文、陈望道、胡愈之、徐寿轩、马哲民、许杰、许广平、郭则沉、郭翘然、彭泽民、曾昭抡、华罗庚、费孝通、闵刚侯、黄炎培、黄药眠、杨明轩、楚图南、潘大逵、潘光旦、邓初民、钱端升、萨空了、韩兆鹗。

 1957年,民盟第二届中央委员会领导与民盟中央机关各部门负责干部在学习中共“八大”文件后留影。



来源:民盟中央宣传部

监制:郑洁  |  编辑:孙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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